今日系重審二審開庭。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余華英拐賣兒童11名,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今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二審裁定發回重審。今年10月25日,該案重審一審宣判,余華英被認定拐賣17名兒童,以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余華英提起上訴,該案進入重審二審階段。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接受庭前采訪時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次開庭,被告人余華英方面、受害人楊妞花方面都沒有提交新的證據。余華英提起上訴的主要理由,是她聲稱,拐賣兒童主要是她的共犯王某文、龔某良提議的。王某文在麗江拐走的孩子,她沒有參與“拐”,只參與了“賣”。她認為,自己當時只是參與了掙錢,良心沒有泯滅,死刑量刑過高,請求給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王文廣表示,“我們希望讓人販子受到嚴懲,讓正義得以實現。”
余華英出生于1963年,戶籍在重慶,曾為了牟利,賣了自己的親生兒子。2004年,她因拐賣兒童罪被云南大姚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減刑,余華英于2009年刑滿釋放。2022年,余華英再次被警方抓獲。
▲余華英此前受審現場。資料圖據央視新聞
據此前一審判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拐賣兒童11名。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隨著余華英藏匿多年的丈夫王加文落網,供述出更多關于余華英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除了此前一審判決中的11名兒童,余華英還在1993年至1994年間,伙同王加文從貴州安順拐走了4名兒童。兩人還于2002年在大理、2003年在麗江,拐走了另外2名兒童。也就是說,余華英總共被查出拐走了17名兒童。
今日出庭的楊妞花,是曾被余華英拐走的孩子之一,因其坎坷的成長經歷和曲折的尋親故事備受關注。楊妞花于1990年出生在貴州省畢節織金縣。1995年,5歲的楊妞花被余華英拐賣到河北省邯鄲市某村。村民王某芹買下楊妞花,給其聾啞、單身的兒子做養女。2021年5月,楊妞花通過社交軟件發布尋親視頻,被堂妹看到,隨后雙方取得聯系。在“寶貝回家”志愿者的幫助下,經過DNA比對確認,楊妞花終于與家人團聚。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編輯 潘莉 責編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