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本報從烏魯木齊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獲悉,烏魯木齊機場改擴建工程飛行區道面水穩基層工程7·22車輛傷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據悉,2024年7月22日,烏魯木齊機場改擴建工程停機坪施工工地,陜西翔宇宏泰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機場項目部承建的機場工程飛行區場道工程FXQ-CD-第五合同包(07標段)道面水穩基層工程作業現場,裝載機駕駛員在執行水穩攤鋪作業時發生1起車輛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報梳理發現,烏魯木齊機場改擴建工程機場工程飛行區場道工程FXQ-CD-第五合同包(07標段)施工范圍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處理工程等內容,本施工段位于烏魯木齊機場北側。事故發生單位包括陜西翔宇宏泰路橋有限責任公司(分包單位)、北京場道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西安西北民航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
經查明,2024年7月22日20:30時許,在烏魯木齊機場改擴建工程機場工程飛行區場道工程FXQ-CD-第五合同包(07標段)建設工地,夜班帶班人員劉某(死者)安排裝載機駕駛員葉某駕駛無牌照龍工855D型號裝載機執行場道工程路面裁邊修整作業任務,并對壓路機未壓實的側邊區域進行裁剪,葉某駕駛裝載機進行施工作業,劉栓在現場指揮。21:40時許,葉某準備駕駛車輛將已裁剪的廢料鏟除,在其向后倒車時聽到呼喊聲,其立即制動停車熄火下車觀察,發現劉某躺在裝載機右前輪下,頭向北受傷流血。22:20時許,110和120人員趕至現場檢查后,確定劉某已死亡。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葉某在駕駛裝載機倒車時,未仔細觀察車輛后方安全情況,未確定指揮人員劉某所處位置,盲目倒車作業,導致裝載機右后輪將劉某碰倒碾壓后,右前輪二次碾壓劉某頭部。
調查組還指出,裝載機未在農機管理部門報備,無安全性能檢測報告;裝載機駕駛員僅持有C1駕照,未持有農機管理部門核發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操作證;陜西翔宇宏泰路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場道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監理方在安全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問題。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
本報注意到,陜西翔宇宏泰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機場項目涉事裝載機駕駛員葉某,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對其駕駛裝載機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建議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陜西翔宇宏泰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高某宏、北京場道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機場項目部項目經理鐘某戰、北京場道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機場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張某、陜西翔宇宏泰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機場項目負責人徐某強,均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調查組還建議對陜西翔宇宏泰路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場道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西安西北民航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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