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本報從武漢市江夏區政府獲悉,湖北經濟學院學生公寓(東區8棟)屋面外墻漏水維修項目7·30觸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據悉,2024年7月30日6時45分,位于武漢市江夏經濟開發區的湖北經濟學院桔9棟學生公寓屋面外墻漏水維修項目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報梳理發現,事故項目為湖北經濟學院學生公寓(東區8棟)屋面外墻漏水維修項目,建設單位為湖北經濟學院,施工單位為湖北華豐冶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湖北煜立煌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明,2024年7月30日6時30分,湖北華豐冶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施工人員宋某貴、楊某發(死者)、李某龍、楊某進入湖北經濟學院桔9棟學生公寓頂樓,開始外墻防水涂裝施工。6時45分,宋某貴多次叫喊楊某發未得到回應后,就到樓梯間西側查看,發現楊某發躺在樓梯間與樓頂女兒墻夾角處。宋某貴立即通知李某龍、楊某停止施工,并對楊某發進行應急救援。楊某在移動楊某發的過程中,手臂碰到事故現場的熱水管道,發現熱水管道帶電,現場人員判定楊某發發生了觸電事故。宋某貴、李某龍、楊某將楊某發轉移至安全區域后,立即對楊某發采取了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同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7時許,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并將楊某發送到醫院搶救。7時30分,醫院宣布楊某發搶救無效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據事故調查報告披露,事故發生時間為7月30日6時45分,而湖北億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江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首次報送事故信息時間為7月30日18時,超過1小時的信息報送要求,構成事故信息遲報。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認定,湖北經濟學院桔9棟學生公寓樓頂鎧裝電纜內外絕緣層破損,且與鋼質支撐架、供熱管道鋁箔包覆直接接觸,導致三角鋼支架、供熱管道鋁箔包覆帶電。楊某發在帶電設施周邊作業過程中,右手不慎接觸帶電的供熱管道鋁箔包覆,身體其他部位與防雷接地裝置接觸,電流流經人體形成回路,是此次觸電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調查組還指出,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湖北億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湖北經濟學院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湖北華豐冶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湖北煜立煌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等多個層面。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相關單位主體責任未落實、隱患排查不徹底、教育培訓不到位、施工現場監管缺失等原因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還提出了處理意見。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建議對湖北億優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李某、黃某超、艾某剛、馬某等實施行政處罰;建議對桂某、陳某、徐某、牛某濤、何某清、黃某良、王某等7名人員按企業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湖北經濟學院的3名人員在履職盡責方面的問題,建議由湖北經濟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文|中國基建報 張漢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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