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原委員劉啟冬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下半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劉啟冬利用擔任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運行監測協調處原處長,平羅縣縣委原常委、政府原副縣長,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彭陽縣委原副書記、政府原縣長、縣委原書記,自治區紀委原常委、監委委員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企業、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鐵路運量分配、索要欠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單位、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09.62萬元,其中8.67萬元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啟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啟冬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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