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海河清風”微信公眾號12月13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天津市紀委監委對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王洪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王洪海(資料圖)
經查,王洪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個人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安排家屬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職務晉升、調整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洪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洪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天津市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此前消息,王洪海于2024年4月29日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王洪海生于1964年8月,長期在天津市工作,歷任天津市寶坻區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副處級組織員、副部長、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等職。 2011年,王洪海任天津市薊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4年12月任薊縣縣委副書記,次年1月任薊縣代縣長,后任縣長。 2016年,薊縣撤銷,設立薊州區,王洪海任薊州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7年4月,王洪海調任天津市寧河區委書記,2021年任天津市委副秘書長。 此后,王洪海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天津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等職,至被查。 編輯 劉茜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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