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中院對興化市委原常委、興化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劉鋒受賄、洗錢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洗錢罪對被告人劉鋒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劉鋒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劉鋒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來源: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泰州中院對興化市委原常委、興化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劉鋒受賄、洗錢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洗錢罪對被告人劉鋒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劉鋒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劉鋒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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