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李迎
12月13日,安徽淮南村民顧小虎(化名)反映,他開小貨車去加油站購買柴油給農機加油,被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以“涉嫌未取得危險品道路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品運輸”為由,暫扣車輛并處罰金3萬元。為交罰款,他賣掉田中水稻后又借了1.2萬元。
律師認為,此事件或存在法律法規適用不當的情況,有關部門在處罰時應兼顧比例和適當原則。
村民開貨車買柴油給農機加油,被罰款3萬元
顧小虎來自安徽省淮南市壽縣雙橋鎮勝利村,他告訴極目新聞記者,11月2日,因農忙收水稻,田中拖拉機和收割機柴油不夠,他開小貨車去附近加油站購買1500元柴油,運回給農機加油。當時他找到三只容量200升的塑料桶,每個桶裝了幾十升,共裝了一百多升柴油。回程途中,他被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以涉嫌“未取得危險品道路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品運輸”為由扣車,并要求一個月內交罰金3萬元。
顧小虎運油的車被暫扣 (圖據受訪者)
顧小虎提供的淮安市交通運輸局所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顯示,因其涉嫌“未取得危險品道路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品運輸”,依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58條第一款規定,執法部門決定對運輸車輛實施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期限為11月2日至12月2日,后又延長至12月31日。
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圖據受訪者)
顧小虎稱,他12月9日向淮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交了3萬元罰金,其中1.8萬元是賣水稻的錢,另外1.2萬元是向同村村民及村支書借的。這樣,他才拿回被暫扣的車輛。
交通執法部門:獲許可的車輛才能拉運危險品柴油
“他當時和我說沒錢,我說你沒錢的話,我可以借給你點。”勝利村村支書趙成剛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村委會還為顧小虎出具了情況證明,稱他裝運柴油為“收割機、旋耕機等大型農機器械需要”,而非經營售賣。
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圖據受訪者)
12月13日,淮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三大隊工作人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對顧小虎進行處罰是因為柴油屬于危險品貨物,必須由具有危險品運輸許可的車輛才可以拉運,“不是專門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拉危險品貨物存在安全隱患。”
趙成剛則告訴記者,顧小虎用貨車拉運柴油并非經營目的,而是自用,這在農忙季節的農村是常見做法。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2022年11月7日,十部委發布正式發布公告調整修訂《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這就意味著所有柴油都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無論閃點。“我們不知道這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也沒有接受過相關的宣講、指導工作。”顧小虎說。
律師:法律法規或適用不當,處罰應兼顧比例和適當原則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此事件或存在法律法規適用不當的情況,有關部門在進行處罰時應兼顧比例和適當的原則。
林小明說,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柴油具有易燃性質,因此被歸類為危險化學品,使用小貨車拉載柴油可能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另外,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規定,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運輸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顧小虎交罰款的單據(圖據受訪者)
但林小明認為,此事件或存在法律法規適用不當的情況。根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制作并當場交付暫扣決定書和清單”,前述《條例》明確“本條例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活動”“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經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道路運輸活動,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但根據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及實際情況,該農戶拉載少量柴油自用并不適用該條例,因此,此次暫扣該農戶車輛屬于適用法律法規不當。
林小明還認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明確了“載運小量危險貨物時運輸條件的豁免”等相關內容,因此,該農戶拉載柴油的數量和使用性質應當適用怎樣的處罰,還需根據當地更為具體的規定進行細化,并在處罰時兼顧比例和適當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