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
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
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
國函〔2025〕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司法部:
你們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關于〈支持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23〕130號),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抓緊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與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商務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調整的實施成效進行評估,及時研提后續工作建議。
四、國務院將根據北京市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情況,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國務院 ??
2025年1月8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的
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
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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