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內五大期貨交易所集體發布公告,對期貨結算相關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進行修訂,明確“不得對交易所認定的高頻交易者進行手續費減收”,會員若違反該規定,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業務、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修訂后的規則自2025年1月7日起實施。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費天元)1月7日,國內五大期貨交易所集體發布公告,對期貨結算相關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進行修訂,明確“不得對交易所認定的高頻交易者進行手續費減收”,會員若違反該規定,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業務、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修訂后的規則自2025年1月7日起實施。
例如,上海期貨交易所公告稱,《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修訂版)》《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修訂版)》經上期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已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1月7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在“第四章 日常結算”中,增加“不得對交易所認定的高頻交易者進行手續費減收”規定。
修訂后的《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在“第三章 違規處理”中,增加了對“未規范使用交易所減收的交易手續費”行為的處理辦法。具體看,會員有“未規范使用交易所減收的交易手續費”等違反交易所結算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交易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部分期貨或者期權業務、暫停開倉交易12個月以下、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可以并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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