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人大”消息,1月7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胡啟生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同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定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胡啟生辭去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有關規定,他的代表資格終止。
胡啟生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胡啟生出生于1971年5月,安徽桐城人,研究生學歷,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政治學理論專業法學博士。
胡啟生早年間在安徽省委辦公廳綜合調研室工作,曾任滁州市委副秘書長(2005年5月明確為正處級),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蜀山區委常委(正處級)、蜀山新產業園管委會主任,包河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等職。
2015年6月,胡啟生轉任合肥下轄巢湖市委書記,同年8月任合肥市委常委。
2017年12月,胡啟生出任銅陵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年1月去代轉正。
2021年4月,胡啟生跨省履新,任河北省政府黨組成員,5月升任副省長。直至此番卸任。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