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國務院以“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為主題,進行第十一次專題學習。
國務院總理李強提到,“現在一些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的現象仍然存在。”“明年要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
什么是行政裁量權基準?
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到,“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
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并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行政裁量權基準具體包括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
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機關有效應對經濟社會變化、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為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必須對行政裁量權加以限制和規范。
從實踐情況看,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執法該嚴不嚴、該寬不寬、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現象。
在12月16日的第十一次專題學習會上,李強提到,“現在一些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的現象仍然存在。”
李強指出,“要從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權力運行。”
如何解決?
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違背了執法的初衷,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利于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今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到,“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
事實上,國務院層面已多次部署。
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到,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普遍建立。
《意見》明確:“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罰款數額的從輕、一般、從重檔次情形要明確具體,嚴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內,防止簡單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處罰;罰款數額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要在最高倍數與最低倍數之間劃分階次;罰款數額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額與最低額之間劃分階次,盡量壓縮裁量空間。”
2023年,國辦印發的《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提到,“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動態管理和備案審查。”
在此次的專題學習會上,李強針對“基準覆蓋不全面”“裁量幅度不合理”“地方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提出了要求。
- 針對基準覆蓋不全面問題,抓緊完善許可、征收、強制、檢查等裁量權基準。
- 針對裁量幅度不合理問題,考慮經營主體違法情況和可承受能力,按照“過罰相當”原則確定處罰限度。
- 針對地方標準不統一問題,加強統籌指導,及時督促調整。
一些動作即將展開。
此前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2025年重點任務時提到,“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
在國務院第十一次專題學習會上,李強也提到了明年要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并針對這一行動提出多方面要求,包括規范執法程序、優化執法方式、強化執法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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