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南陵縣一名女子去醫院體檢,意外撿到了一對金耳環,她本著善意歸還失主,卻沒想到引來一場官司。拾金不昧成了被告,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女子該如何自證清白?法院又會如何判決?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原告曹某某與其妻子在某醫院體檢中心體檢,曹某某妻子將一對金耳環和金項鏈用衛生紙包在一起交給曹某某。曹某某將物品放在上衣內口袋中,因體檢時脫掉衣服放在一旁導致該物品丟失。
當天下午,曹某某夫婦在體檢中心服務臺找到丟失的一對金耳環,而金項鏈不見了,曹某某當即報警。民警到達醫院后經過詢問得知是一名穿藍色毛衣的女子撿到這對金耳環交到了服務臺。隨后民警通過調取醫院監控,發現曹某某在進入眼科檢查后,陳某某隨后進入眼科檢查,當陳某某離開時有物品掉落,撿起帶走。
民警電話詢問陳某某,陳某某稱自己在體檢中心體檢時確實撿到了一對金耳環但已經交給醫院工作人員,沒有見到金項鏈。
曹某某認為陳某某撿到了金項鏈,卻以沒看見為由拒絕返還,隨后曹某某訴至法庭,要求陳某某歸還金項鏈。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陳某某是否真的私藏了金項鏈?如何認定遺失物的實際情況是否屬實?
南陵縣法院經審理認為
陳某某及時將撿到的一對金耳環交給醫院工作人員并歸還失主,拾金不昧的行為值得肯定。對于曹某某主張原有金項鏈的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曹某某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僅憑一面之詞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曹某某雖然提供監控視頻、購買發票等證據,但無法證明陳某某撿到了曹某某丟失的金項鏈這一事實。最終,南陵縣法院駁回了曹某某的訴訟請求。
轉自:大江晚報
來源:AHTV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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