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多家蛋糕店負責人發現,一名張姓男子在各自的店內現場或外賣購買了鮮花蛋糕后,向市監部門投訴舉報蛋糕的食品安全問題,理由均是“蛋糕上點綴了不能吃的東西,違反食品安全法”。
截至12月4日,蛋糕店商家們發現至少有20家店遭遇了同樣的情況,且有的商家為了不惹麻煩已經妥協轉賬給張某,于是他們找到晨意幫忙記者求助。
12月5日,被蛋糕店商家質疑系職業打假人的張某否認自己職業打假人的身份,“我買了東西維護我個人權益。”
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在蛋糕上的配飾物要符合食品相關產品的要求,并且標注不可食用的提醒,盡到商家的提醒義務。對此,商家們表示,“我們接受執法部門的監督處理,不接受職業打假人的惡意投訴。”
因被同一人以同一產品投訴,商家們質疑自己遇到職業打假
12月5日,一位蛋糕店商家李女士(化姓),給晨意幫忙記者展示了一段自己店內的監控錄像:一位東北口音的男子到店內取網絡平臺預訂的鮮花蛋糕,索要了紙碟與蛋糕叉后離開。
李女士表示,監控錄像內的男子就是張某,“他惡意投訴我們,說蛋糕上的鮮花不能吃,我說給他全額退款他不同意。”在被投訴到市監部門后,雙方協商,“我賠了他700元。”
另一位蛋糕店商家李先生稱,“我也是被這個張某惡意投訴了,他跟我們說這個鮮花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李先生介紹自己日常制作鮮花蛋糕的過程,“我會根據客戶需求,在蛋糕上放一些點綴插件、鮮花,為了讓蛋糕好看,我們也明確在外賣平臺上表示這部分是用來觀賞的,不能吃。”
在與張某協商過程中,李先生表示,“投訴后他說,要么就被有關部門罰款,要么你就拿出你的誠意,‘你說個數,滿意了我就撤銷有關部門的投訴’。”
由于李先生不止經營了一家蛋糕店,他的其中兩家店都遇到了張某購買并投訴的情況,“我一直沒有服軟。”
蛋糕店商家曾女士(化姓)介紹,自己系被舉報到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觀沙嶺監管所,“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就是職業打假的,讓我跟他私了,因為我拿不出鮮花是屬于可食用的證明。張某直接向我要1000元以及蛋糕的退款。”
商家胡先生帶來了一個自己店里日常出售的鮮花蛋糕,記者將插在表面的鮮花拔出后注意到,花的莖部約留了5厘米長,被一根差不多粗細的吸管套住,吸管比花莖長2厘米左右。
胡先生介紹,大家的鮮花蛋糕都是這樣處理的,吸管和平時喝奶茶的吸管同為可直接入口的吸管,“吃蛋糕的時候把花拿出來就行,不會污染蛋糕。”
涉事人否認自己職業打假,“我合理合法維權”
當日,晨意幫忙記者致電張某,對于其投訴的依據,其表示,“我按食品安全法走。”問及系食品安全法哪一條,張某立馬回答“第148條。”問及具體內容,張某表示“你自己查。”
張某稱,“你想錄音或者想干啥都行,你懷疑我身份是職業打假或者是什么也好,隨你便,我是合理合法維權。”
商家胡先生質疑張某,“長沙有20多家蛋糕店被你投訴,你這不就是職業打假。”對此張某稱,“那你報警唄。”
在記者詢問張某是否系職業打假人后,張某回應,“職業打假人這個身份我不承認,我遇到消費糾紛了我維護我自身的權益而已。”
記者查詢發現,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公開發布,第三十七條載明,完善投訴舉報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舉報食品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來源 | 瀟湘晨報
記者 | 段穎琪 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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