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云南省瀘水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醫療腐敗案,陳某某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百四十萬元;苗某因犯行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二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2019年初至2022年12月,陳某某利用與時任昆明某醫院院長王某某保持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利用王某某的職務影響力,先后幫助多家公司違規獲取項目,收受賄賂資金達401.15萬元。2015年初至2019年8月,為獲取并實施昆明某醫院項目,陳某某安排苗某、張某先后送給醫院基建項目辦原主任姚某某、神經外科秘書馬某某現金、航天紀念鈔,化妝品、購物卡等財物達15.01萬元。此外,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陳某某、苗某使用多家公司資質,對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用血管造影X射線機及附屬設備采購項目等10個項目進行圍標串標,中標金額達15302.484萬元,獲利3259.367834萬元。
瀘水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系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告人陳某某、苗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均構成行賄罪,二被告人在醫療領域多次行賄,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苗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標,破壞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損害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均構成串通投標罪。同時,鑒于二被告人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最終,對被告人陳某某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對被告人苗某以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二被告人分別退繳的違法所得3001.15萬元、160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