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為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提升資本補充能力,不斷夯實穩健經營基礎。
2021年12月,原銀保監會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52號),對因新舊規則切換導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險公司,按照“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從2025年起開始全面執行規則Ⅱ。過渡期政策對保險公司逐步適應新規則,推動規則Ⅱ的平穩切換發揮了積極作用。
“考慮到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切換至規則Ⅱ的影響尚未完全消化,為維護保險業穩健運行,經審慎研究決定,延長規則Ⅱ實施過渡期至2025年底?!苯鹑诒O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顯示,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對于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明年2月底前可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將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原已享受過渡期政策的單家保險公司,2025年過渡期政策原則上不得優于保險公司原過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此外,金融監管總局直接監管的保險公司,應與金融監管總局機構監管司溝通,由金融監管總局確定過渡期政策;各金融監管局監管的保險公司,應與屬地金融監管局溝通,由屬地金融監管局提出初步方案,報金融監管總局機構監管司審查同意后,確定過渡期政策。
據悉,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工作于2017年9月啟動,結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險監管新形勢,原銀保監會對現行償二代監管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升級,以提升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保險業自編報2022年第1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起全面實施規則Ⅱ。對于受規則Ⅱ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原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過渡期政策,允許在部分監管規則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執行到位。
但是,從實際執行的情況來看,規則Ⅱ給保險機構償付能力帶來的壓力還是不小,保險機構紛紛通過增資、發債、調整資產結構、保費結構等方式來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包括中國人壽、人保財險、太保壽險、新華保險等在內的十多家保險公司累計發債規模已經超過了1000億元,保險發債規模連續兩年超過千億元,這遠遠超過了2021年和2022年每年百億級的發債規模。
彼時,國泰君安非銀分析師劉欣琦分析稱,隨著過渡期政策結束,預計大量保險公司會選擇通過發債融資的方式緩解資本壓力。預計保險債權融資需求迅速擴張,保險公司在資本監管趨嚴以及行業轉型的雙重壓力下短期面臨資本壓力,但大部分公司仍然具有極強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
如今,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顯然是讓大多數保險機構喘了一口氣?!把娱L一年,能讓機構多一年的運作時間。”某保險機構內部人士在跟記者交流時表示,延長過渡期能緩解一下中小險企的壓力,也能更好銜接償二代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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