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一則“母女在公園遭四條大型犬撕咬”的新聞引發關注。據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發布的警情通報稱,11月17日10時30分,該局水南派出所接報一起轄區內一公園犬只傷人警情。經初步調查,王某某在遛狗過程中,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兩名路人被咬傷。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約束,涉案人員鐘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傷者傷情平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發布的警情通報
紅星新聞記者從傷者丈夫處了解到,目前他們已拿到驗傷報告,其妻子的傷勢達到輕傷1級,此前派出所給的是行政立案。同時,章貢區城管辦也向記者表示,此事當地公安已經介入、立案,他們也在積極跟蹤處理。
傷者此前稱,襲擊她們的4條大型犬體型差不多,高七八十厘米,長度超過一米,有黑色和棕色,但她并不清楚是什么品種。據上游新聞報道,水南派出所工作人員稱,(涉事)大型犬是雜交品種。紅星新聞記者查閱發現,章貢區曾發布相關通告,明確要求該區飼養員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母女公園散步遭4條大型犬撕咬
丈夫稱妻子為輕傷一級
12月19日,傷者陳某(化名)的丈夫曾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1月17日上午10點半左右,其老婆正帶著兩個女兒在公園散步,大女兒走在前方,妻子和小女兒并排走在后方。突然,3人身后出現了4條大型犬,沒有拴狗繩,也沒有戴嘴套,“4條狗就跟著我家小孩,然后把我老婆、小孩(3歲小女兒)撲在地上咬了兩三分鐘,導致我老婆受傷嚴重,10多處開放性傷口。小孩因為媽媽保護她,沒那么嚴重。”
監控視頻顯示,11月17日10時28分,一對母女在公園人行道上,母親發現身后有4條大型犬,急忙帶孩子躲到綠化帶。數秒后,4條大型犬先后沖上綠化帶,并圍攻母女倆,之后,二人均倒地,母親將孩子護在身下。29分50秒,一男子騎著電動車趕來,制止四條大型犬咬人,大型犬未攻擊男子,但仍試圖攻擊母女倆。31分38秒,大型犬漸漸停止攻擊。
▲網傳視頻截圖
曾先生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當時大女兒多次想去幫媽媽和妹妹,但只要靠近一點,狗就撲她,她嚇壞了。另外,曾先生還說,大型犬停止攻擊后,其妻子撥打了120和110,120急救人員先于民警趕到現場。隨后,受傷的母女倆被送往醫院。陳某左大腿、左小腿、左肩、右側腋下、右小腿被咬傷,全身共有10余處傷口,傷口最深處已見骨,手術進行了4個多小時。小女兒左胸處被咬下一塊肉,背上有狗牙印,全身多處被抓傷。
“我老婆住了半個月的院,現在已經出院了,目前在家休養,但還沒法獨立行走,情況不是很好。”曾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在警方的協調下,妻子去做了傷情鑒定,目前傷情鑒定結果已出,系輕傷一級。但記者索要鑒定結果證明對方未予出示。
據上游新聞報道,記者從贛州章貢警方獲悉,4條大型犬平日就飼養在位于濱江公園內的祠堂里,犬只主人是章貢區水南街道辦事處高樓村人,是當地一名工程老板。
曾先生告訴紅星新聞,事發至今他都未曾與狗主人直接聯系過,全是通過派出所進行的協調溝通,“他倆(飼養員與狗主人)應該是朋友。至于治療費用,我們自己之前墊付了3.5萬元左右,后通過協商對方陸陸續續給付了3.2萬元,后續的賠償還沒說。”
當地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傷者曾稱涉事犬只長度超過一米
19日,紅星新聞致電了負責處理此事的章貢區水南派出所,但接線人員表示,相關情況不便透露。另外,章貢區城管辦則回復記者稱,對于陳某母女被大型犬撕咬一事當地公安已經介入、立案了,他們也在積極跟蹤處理,“我們一直在跟進,到時候會公布處理結果。”
據了解,章貢區屬于贛州市中心城區,2021年該區人民政府曾發布《關于加強犬類管理及規范養犬行為的通告》,明確表示章貢區養犬人士可以飼養小型犬,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飼養犬只一律實行圈養、栓養,不得放養、散養。同時,也規定飼養人不得攜犬只進入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大型商場、游樂場、候車(船、機)室、公共健身場所,以及設有犬類禁入標志的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
▲章貢區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對于此次事件中的4條犬只系何品種,以及是否符合該區的《關于加強犬類管理及規范養犬行為的通告》,前述城管辦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他們也不知道咬人的犬只是什么品種,正在等公安的進一步消息。同時,該工作人員還向記者表示,當地并未公布明確的犬只禁養名單,只是參照省市公布的名單在進行管養,例如南昌市。
通過查詢南昌市公安局在2021年發布的《關于南昌市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銷售、繁殖和個人禁止飼養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記者發現,該通告將危險犬的定義為格斗犬只等攻擊性強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統的混種犬只,以及體形巨大并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只。其品種涉及所有種類的獒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等30余種。另外,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體高(肩高)超過61cm的成年犬只和其他各種烈性犬種(只)也在禁養范圍內。
據陳某此前曾回憶稱,襲擊她們的四條大型犬體型差不多,高七八十厘米,長度超過一米,有黑色和棕色,但她并不清楚是什么品種。
律師:
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表示,狗傷人無外乎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種法律責任,“從民事責任層面上講,《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或者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狗主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外,《民法典》也對普通犬與禁養的烈性犬的民事責任進行了區別對待,該規定表明,禁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最嚴格的無過錯責任’,沒有任何的免責事由可以援引,無權抗辯減少或者免除責任,承擔著更重的民事法律責任。”
而在行政責任層面,趙良善則表示,目前各地都出臺了大同小異的地方性法規,一般會規定,飼養烈性犬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狗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捕殺烈性犬只,“針對犬只傷害他人的,狗主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沒有立即將被犬只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狗主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單位飼養人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從刑事責任層面上講,但凡能夠證明狗主人主觀上具有縱容狗傷人的故意或者具有嚴重的過失或放任時,狗主人則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趙良善說,所謂縱容狗傷人,比如,狗傷人的行為是受到了主人的驅使或指使,狗成了犯罪的工具,導致嚴重后果的;再比如,如果能夠證實飼養的狗咬傷多人或者曾經發生過甚至多次發生咬人的情況,狗主人仍舊不對狗加以約束,甚至持放任態度的,造成他人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同樣可追究狗主人的上述刑事責任。具體到本案中,如果涉案人能夠意識到4只犬會造成他人人身危害仍持放任態度,具有主觀故意,即使受害人傷情構成輕傷,涉案人也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表示,警方對涉案人員鐘某某、王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意味著此次事件已不僅僅是民事侵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從通報來看,王某某遛狗未盡安全管理義務致母女被咬傷,其行為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后續將依據進一步調查結果來確定是否提起公訴及最終的定罪量刑。”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實習生 王巧玲
編輯 郭宇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