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杰生產的璞苑八寶丹
中藥八寶丹因有“清利濕熱,活血解毒,去黃止痛”等功效,在福建、廣東沿海一帶,備受歡迎。但長期以來,八寶丹價格居高不下。以廈門中藥廠生產的鼎爐八寶丹為例,一粒3克重的八寶丹售價628元。
和八寶丹有相似功效的片仔癀,一粒3克重的片仔癀售價也高達760元。福建省漳州市地方志辦公室的資料顯示,片仔癀原名叫八寶丹。
“除前面提到的功效,八寶丹、片仔癀都有護肝等作用。”漳州人蔡松毅告訴紅星新聞,當地一些高端飯局還會用八寶丹或片仔癀泡水喝。
巨大市場需求誘發民間的制藥熱情。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漳州市龍文區朝陽街道打山村一帶,當地不少民間人士也聲稱掌握了制作八寶丹的方法。
陳志杰是一名教師,看中其利潤,向打山村一嚴姓村民獲取秘方和制作方法后,采購原材料生產和銷售璞苑八寶丹,被判有期徒刑8年,罰款80萬元,目前尚在服刑中。
除了陳志杰,卷入假藥案的還有蔡松毅等其他3名公職人員。
蔡松毅認為,璞苑八寶丹是按民間傳統配方生產的,他順帶銷售的行為屬于“好物分享”,并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據此,他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今年7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蔡松毅的申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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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假藥案的公職人員
今年3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閩02刑終51號刑事裁定書作出后,陳志杰等人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進入執行階段。
這是由生產和銷售璞苑八寶丹引發的。本案件中,4名公職人員卷入其中,分別是:漳州市龍文區朝陽中心小學教師陳志杰;某鐵路局漳州車務段工作人員王女士(陳志杰前妻);漳州高速公路交通綜合執法一大隊工作人員蔡松毅;漳州市庫區移民管理局原副局長老沈。
▲陳志杰生產的璞苑八寶丹
12月5日下午,紅星新聞來到老沈家中,他說:“我就是幫朋友代買,沒有從中獲利。”現年68歲的老沈身體不好,他向陳志杰購買璞苑八寶丹食用,感覺不錯,隨后他幫朋友代購8000元的璞苑八寶丹。
“這8000元就相當于一盒片仔癀的價格(7600元)”老沈說,他很后悔一開始沒聘請律師,因為他覺得自己“只是幫朋友代買,沒有獲利,且數量很少,應該沒事”。
“感覺”出乎他的意料。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老沈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老沈上訴后被廈門中院駁回,維持原判。
緩刑期間,老沈——這位曾經的副局長,每天活動空間就在自家樓上樓下,不能跨區域,每周還要參加村里掃地等義務活動并打卡。同樣需要這么做的,還有陳志杰前妻王女士。
“我做了很多好事,別人也很尊重我,但出了這事,一些風言風語也出來了。”老沈說,今年4月二審生效后,他退休金停發了,且還要追討之前多發的部分。
“別人總以為被判了刑,就都是壞人。”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她快50歲的人了,被判(緩)刑后,不僅失去公職,也找不到新工作,只好打打零工。王女士說,她只能利用周末或休息時間看望年邁的父母,且快到上班的時間就得離開,因為擔心父母知道自己出了事,所以只好繼續偽裝成上班族。
關押一年半后,蔡松毅于今年4月21日獲釋。“最近,我去面試了快遞和網約車的工作,但有犯罪記錄,都沒能成功。”蔡松毅說。
▲蔡松毅
百無聊賴的日子里,蔡松毅、老沈格外關注互聯網上關于真假藥品的論辯。當從短視頻中看到一些自媒體主持人慷慨陳詞或網友對類似行為的支持時,他們會轉發給記者,以此獲得一些慰藉。
而按照刑期,陳志杰要服刑到2030年10月才能服滿八年刑期。
所有這一切,都和他們被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璞苑八寶丹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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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中藥廠購買璞苑八寶丹后報警
據思明區法院判決書,八寶丹是廈門中藥廠合法注冊、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藥品,包含特定的藥品成分配方及制作工序。
2021年7月,廈門中藥廠注意到陳志杰在市面上售賣璞苑八寶丹,自稱其與廈門中藥廠的鼎爐八寶丹及漳州的片仔癀同宗同源,功效相似。
▲廈門中藥廠生產的八寶丹
一個月后,即當年8月20日,廈門中藥廠安排化名為“黃女士”的業務員向陳志杰購買4小瓶璞苑八寶丹。
隨后,廈門中藥廠使用公司內部的機器進行檢測,發現璞苑八寶丹所含藥品及制作工序與國家規定標準不符,遂向廈門市藥品稽查辦舉報,另將剩下的2小瓶璞苑八寶丹分別交給廈門藥品稽查辦和公安機關。
2022年6月30日,陳志杰、王女士、蔡松毅及老沈4人被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刑事拘留。
思明區法院(2022)閩0203刑初806號刑事判決書載明,警方在陳志杰等人住處扣押的多批次璞苑八寶丹,被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廈門藥品稽查辦公室認定為假藥。
經統計,陳志杰、王女士生產、銷售假藥璞苑八寶丹金額共計432956元(其中,現場查獲已完成生產的案值168322元,截至2022年6月累計已完成銷售264634元),銷售獲利132318元;蔡松毅累計完成銷售58460元,銷售獲利17538元;老沈向他人銷售8000元。
思明區法院查明,2019年6月起,陳志杰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無生產藥品資質亦無相關國家部門審批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家中大量生產璞苑八寶丹的藥品并對外宣傳、銷售。
陳志杰前妻王女士為陳志杰出謀劃策、提供幫助;蔡松毅作為陳志杰的下級代理,對外推廣、銷售璞苑八寶丹,從中賺取差價;老沈則通過線下、線上方式向他人推薦、銷售璞苑八寶丹。
▲一審判決書
據此,思明區法院以陳志杰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蔡松毅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以王女士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以老沈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繼續追繳陳志杰違法所得132318元,追繳蔡松毅違法所得17538元。
陳志杰等4人對判決均不服并上訴。今年3月28日,廈門中院審理后作出(2024)閩02刑終51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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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傳承能否“法外開恩”?
記者注意到,璞苑八寶丹是否屬于藥品以及真假藥品如何認定的問題上,上訴人及一、二審法院都有不同看法。
陳志杰認為,璞苑八寶丹不是對廈門中藥廠鼎爐八寶丹的借鑒與抄襲,系不同藥物,不能以(鼎爐)八寶丹的標準來檢驗璞苑八寶丹的真假。蔡松毅出具漳州市地方志載明的證據表示,璞苑八寶丹是漳州地區民間傳統配方,配方及制作工藝與廈門中藥廠生產的八寶丹不同,璞苑八寶丹雖然沒有生產許可,但對人體有效并為廣大購買者認可。
▲陳志杰與嚴建鑫簽訂的協議
2018年3月1日,漳州市龍文區打山村(原名璞山社)村民嚴建鑫和陳志杰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書》顯示,嚴建鑫同意將其祖父嚴港和傳承給他的源自明代宮廷八寶丹秘方的配方及工藝傳授給陳志杰。
但后來嚴建鑫否認這份《協議書》的合法性。一審判決書載明,嚴建鑫表示,其“并未傳授陳志杰任何制藥方法”,“(協議)系受陳志杰欺騙簽署的”,其還聲稱制藥方法是陳志杰“偷學的”。按照原先約定,紅星新聞來到打山村向嚴建鑫求證,但他始終避而不見,也未再接聽電話。
庭審中,陳志杰強調,璞苑八寶丹源自民間傳承,不是假藥。廈門中院認為,“這是誤將民間傳承與國家行政許可等同,忽視了藥品與非藥品的法定界限,無視藥品對人體健康的重要影響以及國家對藥品全方位管理。”
璞苑八寶丹是否屬于藥品?思明區法院認為,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案所涉璞苑八寶丹符合《藥品管理法》關于藥品定義的規定,應認定為藥品。
廈門中院認為,本案中的璞苑八寶丹無說明書,未標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的批準文號,未標識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外包裝未規定明確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范圍、用法和用量,故陳志杰等人生產的璞苑八寶丹不是《藥品管理法》意義上的藥品。
▲二審裁定書
但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據此,廈門中院認為,陳志杰等人無生產、銷售藥品資質,生產不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認定標準的非藥品“璞苑八寶丹”,在未經藥理學論證和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自行設定病宣稱適應癥、功能主治對外銷售,符合《藥品管理法》假藥的認定標準。遂駁回4人上訴,維持原判。
因不服廈門中院裁定,今年4月21日刑滿釋放后,蔡松毅向廈門中院提出申訴并獲受理。今年7月,廈門中院決定立案復查。12月6日,廈門中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目前該案還處于復查階段,結果還沒出來。
紅星新聞記者 韋星
編輯 張尋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