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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晚間,金圓股份(維權)(000546),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公告顯示: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立案。
公開信息顯示,金圓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是趙璧生與趙輝,二人系父子關系,共同持有金圓股份的第一大股東金圓控股 97.67%股份。此外,趙輝還直接持有金圓股份8.49%。
趙璧生與趙輝父子以水泥業務發家,在2014年底,以借殼上市的方式收購了上市企業光華控股,把股票簡稱變成了金圓股份,主營業務也由房地產切換到了水泥建材。
3年之后,2017年,環保領域的熱度又吸引了趙氏父子,金圓股份以收購的方式,跨界到了環保領域。
然后,金圓股份又宣布踏入熱火朝天的鋰電行業。2022 年金圓股份通過收購阿里鋰源66%股權后,著重聚焦新能源材料領域。目前,公司主營業務為環保和新能源材料產業。不過,金圓股份在2024年半年報中表示,新能源材料業務尚未實現對外銷售,實現歸母凈利潤-1335.28萬元,公司約90%的營業收入依然來自于環保業,重點是靠江西子公司的固廢業務和危廢業務。
在業績方面,金圓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4.91億元,同比增長191.59%;歸母凈利潤1.16億元,同比扭虧;扣非凈利潤虧損1.67億元,上年同期虧損1.46億元;報告期內,金圓股份基本每股收益為0.1494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2.76%。
目前尚不清楚金圓股份遭證監會立案的具體原因,此前該公司曾有多項信披違規的不良記錄。
(一)控股股東占用資金問題
2024年4月20日金圓股份曾發布自查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陸續向供應商支付原材料貨款,同時控股股東金圓控股公司向此供應商進行借款,已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在占用期間內,公司陸續向供應商支付貨款40660萬元,控股股東日占用最高余額為15660萬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占用余額為6660萬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前述占用資金及相關利息已經全部償還給公司,目前資金占用余額為零。
盡管金圓股份表示,控股股東的資金占用問題已得到解決,吉林證監局仍然認為,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因此對金圓股份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
(二)業績預告變臉
2023年1月31日,金圓股份披露的《2022 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2年凈利潤為1300萬元至1800萬元。
2023年4月17日,金圓股份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稱,預計2022年凈利潤為虧損1.9億元至虧損2.3億元。2023年4月29 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2022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虧損21060萬元。
2023年10月16日,金圓股份收到吉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吉林證監局認為,2022年度業績預告與年報信息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
本次金圓股份遭立案,監管機關是發現了新的違規事實,還是以上違規舊事?目前我們不得而知,期待監管部門早日出具調查結果。
而就受損的000546股票投資者而言,有權對金圓股份和相關人員的信披違規起訴索賠。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認為,有望獲賠的投資者范圍暫定為:在2024年11月29日及之前買入金圓股份000546,且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盤仍持股的受損者。(后續待證監會調查結果落地,索賠范圍可能會作適當調整,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金圓股份維權入口)
參加索賠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證券開戶確認單(對賬單能打出身份證號碼的,可不提交開戶確認單);
3、買賣金圓股份股票的對賬單原件(從第一筆買入打印至今,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
4、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及地址郵編。
律師收到以上資料后,先確定投資者是否符合條件,并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符合索賠條件,律師將提供正式的起訴材料給投資者。
(本文由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臧小麗律師,法學博士,資本市場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執業十多年來,她先后代理投資者向一百多家違規上市公司提起了證券民事索賠訴訟,成功幫幾千名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臧小麗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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