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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金報記者 憶山
【導讀】操縱金陵體育(維權)股票,許某被證監會罰沒4.7億元
1月10日消息,證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來自北京的許某因操縱江蘇金陵體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陵體育)股票,被證監會罰沒4.7億元。
控制47個賬戶操縱股票,盈利1.57億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許某,男,住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
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某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個證券賬戶,用于交易金陵體育股票。
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某控制使用賬戶組,采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57億元。
Wind數據顯示,金陵體育于2017年5月上市,公司以體育器材、場館建設、全民健身、賽事保障為核心業務。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金陵體育股價漲幅為35.79%,振幅為141.64%,均價為36.75元/股。
證監會指出,許某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曾請求不予處罰,最終被罰沒4.7億元
在聽證過程中,許某曾提出在資金關聯方面,部分賬戶的保證金進出均與其無關;部分賬戶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關賬戶的決策主體包括多人等多條申辯意見,并請求證監會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經復核,除根據許某申辯意見扣除相關賬戶中非許某決策的交易外,證監會對許某的其他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許某違法所得1.57億元,并處以3.13億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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