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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間,突然公告。
普利制藥(維權)(300630)1月5日午間突然公告,公司于1月4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及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于1月6日(星期一)起停牌,并于1月7日(星期二)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周五,普利制藥股價大漲超13%。
虛增收入超10億
前期,普利制藥于去年7月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對公司立案。
根據《告知書》認定的事實,普利制藥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2021、2022年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10.31億元,且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31.08%;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6.95億元,且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76.72%。
具體來看,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藥通過虛構成品藥和原料藥銷售業務的方式,虛假確認藥品銷售收入和利潤。其中,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4.37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8.94%,對應營業成本1.29億元,多計利潤總額3.08億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65.88%;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4.57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5.28%,對應營業成本6922.21萬元,多計利潤總額3.87億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88.27%。
同期,普利制藥將其開展的不具有控制權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專用)和酵母抽提物貿易業務按總額法核算,導致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7799.73萬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17%,對應營業成本7799.73萬元;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5925.97萬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3.28%,對應營業成本5925.97萬元。
時任董事被罰
證監會指出,范敏華時任普利制藥董事長、總經理,在公司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范敏華組織普利制藥銷售部和財務部編制虛假銷售業務單據并據此進行會計處理,知悉貿易業務實質但對相關收入確認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羅佟凝時任普利制藥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在普利制藥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羅佟凝參與、實施虛假銷售業務的單據編制和會計處理,知悉貿易業務實質但未能采取恰當的收入確認方法。二者導致普利制藥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時任普利制藥副總經理鄒銀奎、時任普利制藥監事會主席丁雨等對公司年報披露不真實均分別負有相應責任。
證監會擬對普利制藥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的處罰。對范敏華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羅佟凝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當事人也予以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
鑒于當事人范敏華、羅佟凝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范敏華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羅佟凝采取8年市場禁入措施。
普利制藥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專業從事藥物研發、注冊、生產和銷售的企業。于2017年3月上市。公司銷售產品主要為處方藥。根據公司此前發布的年報,其2021年、2022年的凈利潤分別為4.17億元、2.95億元,同比變動幅度分別為2.25%、-29.2%。公司曾在2020年推出激勵計劃,公司層面的考核條件為:以2019年凈利潤為基數,2020年至2022年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30%、60%、90%。公司2019年的凈利潤為3.01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表示,根據《告知書》內容,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0.5.1條第(一)項、第10.5.2條第(七)項規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關于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全力配合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同時,公司立即開展合規自查,進一步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實履行上市公司責任和義務。”普利制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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